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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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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2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现场。

1.0.3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2.0.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2.0.3四新安全教育  four new safety education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都要进行培训教育。

2.0.4临时设施temporary facili ties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构) 筑物。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

3.0.3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的相关措施,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闭环,据实审查和签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0.4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和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

3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

4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与交底、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标准、持续改进;

5文明施工标准化:封闭管理、公示标牌与安全标志、临时设施、材料管理、扬尘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卫生防疫、消防管理;

6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其他内容。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1.2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1.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当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资料应整理归档。

4.1.4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2.4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对项目各级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4.2.5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4.3安全教育及交底

4.3.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3.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班前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转岗复岗教育、四新安全教育等。

4.3.3施工负责人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3.4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栋号、施工部位、施工工序分部分项进行。

4.3.5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3.6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4.1施工单位应围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辨识公示制度、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双控工作管理制度,对双控工作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4.4.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并应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并建立风险管控台账(清单)。

4.4.3工程项目部应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对照风险管控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并进行复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4.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5.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清单。

4.5.2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5.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5.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5.5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应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5.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4.5.7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齐全完备。

 

4.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4.6.1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4.6.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方米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4.6.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4.6.4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7应急救援

 

4.7.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触电、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4.7.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7.3工程项目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8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标准

4.8.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项目的施工安全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的规定。

4.8.2市政工程施工的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安全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57 的规定。

4.9持续改进

4.9.1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开展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根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分析查找其中的管理制度性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4.9.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月度自评情况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

5文明施工标准化

5.1一般要求

5.1.1施工现场应实施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5.1.2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2封闭管理

5.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净宽不小于6m ,净高不小于4m ,应做到整洁、牢固、美观。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大门处应按照主干道标准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大门应采取人车分流形式,行车、行人通道分别单独设置。

5.2.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门卫值守制度,并应在大门处设置警卫室,配备值守人员,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

5.2.3施工区出入口应设立实名制闸机系统,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5.2.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3    公示标牌和安全标志

5.3.1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十二牌六图 ”,十二牌: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三清 ”“六好 ”牌、消防保卫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治理公示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公告牌、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公示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公示牌。六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水

网络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图、安全风险分布图。公示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5.3.2    施工现场应设置班前安全教育台,专门用于施工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教育。

5.3.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体验区,体验区分为高处坠落体验、物体打击体验、触电体验、安全带体验、 吊装体验等。

5.3.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并牢固美观,有防雨措施。

5.3.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并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5.3.6    施工现场应设置名称标志、导向标志、制度标志、标线等专用标志,标志设置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 348 的规定。

5.4    材料管理

5.4.1    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材料堆放区应使用高度不低于 1.2m 的围挡进行隔离分区。

5.4.2    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坚实、平坦并有排水措施;

5.4.3    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应采取防火、防雨、防锈、防晒措施;

5.4.4    各种材料、构件应挂设定型化标牌,标明名称、规格等;

5.4.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并应制定防火防毒措施;

5.4.6    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堆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5.5    临时设施

5.5.1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厕所、盥洗室、医务室、文体活动室、业余学校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选址与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等相关规定。

5.5.2    办公区、 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5.5.3    临时设施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临时设施不应布置在高压线下方。

5.5.4    临时设施应规整、美观,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满足节能要求。

5.5.5    临时设施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防火布局、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

5.5.6    临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合格并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要求。

5.5.7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食堂制作间、 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和办公用房分别设置,并应按相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5.5.8    临时设施内设置的食堂、库房和会议室应设在首层。

5.5.9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库房不得住人。

5.5.10    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电热水器,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电热水器、保温水桶应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5.5.11    临时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5.5.12    生活区、办公区宜单独设置充电柜或充电房间,满足小型工具、应急器具、对讲设备等生产生活机具的充电需要。

5.5.13    生活区宿舍应干净整洁,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 2.5m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2.5m2 ,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2    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 2  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设施;

3    宿舍应保证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职工取暖的需要,并保障正常用电。空调等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线路,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宿舍内严禁使用其他各类电加热器具;

4    职工宿舍照明及插座用电宜选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5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5.5.14    施工现场食堂应整洁卫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点及有毒有害场所的间距应大于15m ,并设置在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2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操作间应安装防爆、防潮灯具,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    食堂制作间、操作间墙壁、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 1.8m的瓷砖。食堂应设有给排水管道,隔油池。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

4    储藏间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设距墙、距地面大于0.2m 的粮食存放台。

5.5.15    施工现场厕所、 盥洗室、 浴室应干净卫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设自动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门窗应齐全并通风良好,厕所大小应根据人员数量设置,可按每 20 人设一个蹲位,厕位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 层时,每隔 4 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    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并及时清掏,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4    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 1:20 ,水嘴间距不宜小于 0.7m;

5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宜为 1:20 , 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 1m ,并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6    厕所、浴室内应安装防爆、防潮灯具和防水开关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7    厕所、 盥洗室、 淋浴间的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5.16    施工现场仓库应保持整洁,各类材料物品应按材料类型、规格尺寸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好标识。

5.5.17    医务室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流动医疗站;

5.5.18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棋牌等必要的文体设备、器材、设施。

5.6    扬尘控制

5.6.1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应设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5.6.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应低于 1.8m,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应低于0.2m 的防溢座。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 0.8m 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5.6.3    围挡应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严禁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6.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道路畅通、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不堵,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

5.6.5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并保持车体整洁。纳入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的建筑工地,宜在施工现场出口设置封闭式自动洗车设施。

5.6.6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密闭搅拌等防尘措施。

5.6.7    施工现场,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5.6.8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5.6.9    装卸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

5.6.10    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5.6.11    工程主体作业层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时应当洒水防尘。

5.6.12    施工单位应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宜采用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进行清扫降尘,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洒水抑尘。

5.6.13    施工单位应沿施工现场道路、围挡、基坑周边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

5.6.14    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5.6.15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采取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应当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应当立即采取防尘措施。

5.6.16    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对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或者实施绿化。

5.6.17    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5.7    水土污染防治

5.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7.2    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5.7.3    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清运、消毒。

5.7.4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7.5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5.7.6    施工现场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填埋。

5.8      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

5.8.1    施工现场应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 70dB(A),夜间不应超过 55dB(A)。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 的规定。

5.8.2    施工作业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不宜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8.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5.8.4    施工现场强光作业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和全封闭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光照方向应集中在施工区范围。

5.9    卫生防疫

 

5.9.1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消纳。并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

5.9.2    食堂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食堂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5.9.3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5.9.4    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作他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

5.9.5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进行体检。

5.9.6    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5.10    消防管理

 

5.10.1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管理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5.10.2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临时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10.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5.10.4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布局、配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

5.10.5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5.10.6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10.7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 5m、与明火间距不得

小于 10m。

6    绿色施工

 

6.0.1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包含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绿色施工方案,并经审批通过后实施。

6.0.2    施工现场应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6.0.3    施工现场应采取水收集综合利用措施,水收集综合利用措施包括:

1    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措施;

2    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3    现场生产和生活废水回收利用措施。

6.0.4    施工现场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措施,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50%以上。

6.0.5    施工现场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宜合理利用太阳能、空气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6.0.6     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6.0.7    施工现场应选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机械设备。

6.0.8    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应大于 80%。

6.0.9    施工现场宜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水平承重模板宜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6.0.10    现场临时设施宜使用标准化箱式施工现场用房、安全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7    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

 

7.0.1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 ”等关键生产要素进行及时有效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

7.0.2    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应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准》DB13(J)/T 8312 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系统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视频监控、机械设备管理等功能模块。

7.0.3    工程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应可接受安全文明施工多种数据来源,可进行数据分析,并可生成图表、报表等。

7.0.4    人员管理功能模块应具有劳务实名制管理功能,并可实现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7.0.5    安全管理功能模块应具备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管理功能,可实时统计现场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次数、工种和人数等信息。

7.0.6    安全管理功能模块应具备隐患排查管理功能,提供拍照和

短视频录制功能,生成和推送整改通知单,并可实时查看整改完成情况。

7.0.7    安全管理功能模块应具备危大工程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实时记录管理。

7.0.8    施工现场应安装噪声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7.0.9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

系统,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

7.0.10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应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

提供升降机运行数据实时监测、控制的功能,并具备对操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功能。

7.0.11    施工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工程信息、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双控管理、危大工程、标准化考评、设备设施、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等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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